2015年8月1日 星期六

托藥辦法

嘉義縣私立智群幼兒園托藥辦法

一、    依據: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(中華民國10181壹參字1010137290C第十一條)規定辦理。

二、    目的:確保幼兒用藥安全

三、    實施辦法

     (一)本園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,避免危害幼兒健康,如幼兒需在園服藥時,請家長詳閱並配合幼兒託藥辦法。
  (二)請家長務必詳細填寫「幼兒餵藥委託書」,並連同藥品交予班級老師。
  (三) 請家長確認用藥細節並確實填寫委託書,以便老師能協助幼兒正確用藥。
  (四)袋上需確實注明幼兒姓名,以免誤食他人藥品。
  (五)確保用藥安全,未填寫用藥委託書或無法辨識之個人藥品,班級老師將
         無法協助用藥,敬請家長見諒。
  (六)為避免幼兒忘記將剩餘藥劑帶回家,致幼兒中斷用藥,請家長帶當日藥量即可,不要將所有藥劑全數帶來園。
    () 請家長提醒幼兒主動將藥包交給老師,或由家長親自交給老師。
    () 老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餵藥,不負任何醫療責任。

三、注意事項

  (一)若幼兒有下列不適狀況,請務必在家休息切勿來園,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,並可及早康復。
    發燒、嘔吐、下痢、咳嗽、感冒……
    腸病毒、麻疹及疹子消退時、水痘結痂時及腮腺炎等。
   (二)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,請務必告知老師有關藥物、飲食、衣著等配合注意事項。
  (三)若幼兒於園內有臨時狀況,本園將通知您來接回就醫及休息,請務必接回照顧或就醫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智群幼兒園收退費辦法

112年秋季野餐(相片陸續增加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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