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私立智群幼兒園托藥辦法
一、
依據: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(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壹參字1010137290C第十一條)規定辦理。
二、
目的: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
三、
實施辦法
(一)本園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,避免危害幼兒健康,如幼兒需在園服藥時,請家長詳閱並配合幼兒託藥辦法。
(二)請家長務必詳細填寫「幼兒餵藥委託書」,並連同藥品交予班級老師。
(三) 請家長確認用藥細節並確實填寫委託書,以便老師能協助幼兒正確用藥。
(四)袋上需確實注明幼兒姓名,以免誤食他人藥品。
(五)確保用藥安全,未填寫用藥委託書或無法辨識之個人藥品,班級老師將
無法協助用藥,敬請家長見諒。
(六)為避免幼兒忘記將剩餘藥劑帶回家,致幼兒中斷用藥,請家長帶當日藥量即可,不要將所有藥劑全數帶來園。
(七) 請家長提醒幼兒主動將藥包交給老師,或由家長親自交給老師。
(八) 老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餵藥,不負任何醫療責任。
三、注意事項
(一)若幼兒有下列不適狀況,請務必在家休息切勿來園,以防傳染與交叉感染,並可及早康復。
◎發燒、嘔吐、下痢、咳嗽、感冒……。
◎腸病毒、麻疹及疹子消退時、水痘結痂時及腮腺炎等。
(二)幼兒病症較輕微或痊癒後上學,請務必告知老師有關藥物、飲食、衣著等配合注意事項。
(三)若幼兒於園內有臨時狀況,本園將通知您來接回就醫及休息,請務必接回照顧或就醫。
|